活性炭
第一部分:
化學品中文名:活性炭 化學品英文名:Active carbon
第二部分:
成分/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
CAS No. 64365-11-3
第三部分:
危險性概述
危險性類別:
侵入途徑:由于吸入炭粒的干燥性和摩擦作用,可能會造成呼吸道的輕度痛感。
健康危害:活性炭是非腐蝕性物質,如有意外,處置方式應以一般顆粒性異物對待,其可能會引起人體輕度疼痛。活性炭是非腐蝕性物質,不會引起
皮膚不適,僅在顆粒受到摩擦時,會造成皮膚輕度痛感。
環境危害:無
燃爆危險:粉塵接觸明火有輕度的爆炸性。
第四部分:
急救措施
皮膚接觸:用肥皂水洗掉即可,如有疼痛,及時就醫。
眼睛接觸:用大量清水沖洗,如有疼痛,及時就醫。 吸入:呼吸新鮮空氣,如有咳嗽或呼吸不適,及時就醫。
食入:喝一至兩杯清水,如胃腸不適感加重,及時就醫。
第五部分:
消防措施
危險特性:在空氣中易緩慢地發熱和自燃。 有害燃燒產物:CO 滅火方法:用水或滅火器 滅火注意事項及措施:
第六部分:
泄漏應急處理
應急處理:如有泄漏發生,應清潔泄漏物以免炭塵混入空氣,操作時應遵循相關的工業衛生條例,注意眼睛、皮膚、防護服的清潔。收集到的沒用過
的活性炭可放入相關容器,以沒有危險的廢物對待。對收集到的使用過的活性炭根據相關法規來處置。
第七部分:
操作處置與儲存
操作注意事項: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,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。避免產生粉塵。 儲存注意事項:(Ⅲ)類。牛皮紙外塑料袋,氣密
封口。
儲運條件:儲存于干燥、通風的庫房,遠離火種、熱源,不可與氧化劑共儲混運,防止受潮,以避免受潮后積熱不散可能發生自燃。如抽查發現有發
熱現象應及時倒垛散熱,防止發生事故。
第八部分:
接觸控制/個體防護 MAC(mg/m3): PC-TWA(mg/m3): PC-STEL(mg/m3): TLV-C(mg/m3): TLV-TWA(mg/m3): TLV-STEL(mg/m3):
監測方法: 工程控制: 呼吸系統防護:建議使用礦山安全健康管理局要求的呼吸面具,咨詢呼吸面具的制造商以便選定合適的面具。如堆場操作工況不能控制,要留意呼吸面具的適用限制。
眼睛防護:在操作時要帶有側邊的眼鏡,在微塵較大的工況下,要求帶有防塵護目鏡,要配備沖眼設備。
身體防護:要避免活性炭與皮膚接觸,要裝備相應的防塵服,對相應的的防護設備在重復使用前要有清潔措施。收工后要清潔皮膚。 手 防 護:
戴橡膠手套。
其他防護:工作現場禁止吸煙、進食和飲水。
第九部分:
理化特性
外觀與性狀:黑色粉末。 pH值: 熔點(℃):3500以下 沸點(℃): 4000以上 相對密度(水=1): 1.48(20℃) 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: 飽和蒸氣壓(kPa): 燃燒熱(kJ/mol): 臨界溫度(℃): 臨界壓力(MPa): 辛醇/水分配系數: 閃點(℃): 無意義 引燃溫度(℃): 爆炸下限[%(V/V)]: 爆炸上限[%(V/V)]: 溶解性:易溶于水、乙醇、乙醚。
主要用途:自來水,工業用水,電鍍廢水,純凈水,飲料,食品,醫藥用水凈化及電子超純水制備;蔗糖、木糖、味精、藥品、檸檬酸、化工產品、
食品添加劑的脫色、精制和去雜質純化過濾;油脂、油品、汽油、柴油的脫色、除雜、除味、酒類及飲料的凈化、除臭、除雜 ;精細化工、醫藥化工、生物制藥過程產品提純、精制、脫色、過濾;環保工程廢水、生活廢水凈化、脫色、脫臭、降COD。
第十部分:
穩定性和反應性
穩定性:
禁配物:強氧化劑、強酸、強堿。
避免接觸的條件:接觸空氣 聚合危害:
分解產物:
第十一部分:
毒理學資料
急性毒性: LD50: 大鼠經口LD50(mg/kg):2000 TDL0:人經口TDL0:0 LC50: 大鼠吸入LC50(mg/m3): 大鼠吸入LCL0(mg/m3): 人吸入LCL0(mg/m3):
刺激性:
亞急性與慢性毒性:
致突變性:
致癌性:
第十二部分:
生態學資料
生態毒性:無資料。
半數致死濃度LC50:
生物降解性:無資料。
非生物降解性:無資料。
其他有害作用:該物質對環境無危害,可直接填埋。
第十三部分:
廢棄處置
廢棄物性質:
廢棄處置方法:填埋 廢棄注意事項:
第十四部分:
運輸信息
危險貨物編號: UN編號:1362
包裝類別: 包裝標志:
包裝方法:牛皮紙外塑料袋,氣密封口。
運輸注意事項:起運時包裝要完整,裝載應穩妥。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墜落、不損壞。與強氧化物接觸,例如臭氧、液氧、氯、高錳酸等:會引起激烈燃燒。不要與強酸接觸。
第十五部分:
法規信息
法規信息:下列法律法規和標準,對化學品的安全使用、儲存、運輸、裝卸、分類和標志等方面均作了相應的規定: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(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);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(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);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(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);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(2002年1月9日國務院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);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(2004年1月7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);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(GB 13690-92);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(GBZ 2-2002); 危險化學品名錄; 高毒物品目錄。